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有意义吗?

2014年03月18日 10:28  作者:宁方刚  (0)+1

  文/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宁方刚

  中国医疗暴力屡禁不止,恰恰是因为法制的败坏和缺位。法律部门将涉及医院的严重暴力犯罪等同于一般的医患纠纷,执法不严,违法不咎,柔性执法,执法枉法。南平医暴时间,当事法律部门竟然公开声称自己处理此类时间原则是:不能把患者和医院的冲突转化成患者和执法部门乃至政府的冲突。

医患协调办公室医患协调办公室

  最近一段时间,医患纠纷又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。面对持续不断无法遏制的医疗暴力事件,两位委员们献计献策,其中之一就是“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”。事实上在很多地方,第三方调解机构已经是设想,而是现实的存在。但是,这种所谓的第三方调解机构,真的有存在的意义吗?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。

  习主席说了,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“简政放权”,既然简政,我们就应该首先想办法在已有的政府框架内解决问题,只有现有的机构没有能力解决问题的时候,才需要成了新的机构。否则,新成立的机构不仅不能解决问题,还会因为在职能上和已有机构重叠,出现责权利不清的情况。不仅解决不了麻烦,他本身还很可能成为新的麻烦。

  一句话,碰到问题,先想着成立机构,扩大编制,扩大行政职权。无论该管不该管,先管了再说。这种思路既和“简政放权”格格不入,又是对纳税人财富的不负责任的浪费。

  那么,这种所谓的第三方调解机构能否解决目前的医疗暴力问题呢?白色暴力到底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呢?是可以“调解”的问题还是无法调解的问题呢?

  我最近一直在强调一个观点:要把白色暴力和一般的医患纠纷区分开来。很多人认为,白色暴力是因为医疗体制不合理。我曾经也持类似观点。但当我认真分析了这些年知名的白色暴力事件后,我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。中国医疗体制有问题是事实,中国患者就医体验差也是事实,但是,这一切并不是医疗暴力的主要原因。

  这些年发生的知名医疗暴力事件,没有一起是因为患者看不起病引起来的。中国百姓绝大部分是善良而且理性的,虽然各大医院门庭若市,虽然儿童医院的家长要抱着发烧的孩子等候几个小时,但是,这些患者绝大部分都是配合的,因为他们清楚的看到了医生忙的不可开交,清楚的看到门诊急诊门庭若市,所以他们即使有不满和怨言,也不会发泄到医生身上,相反,他们中大部分都会对医生表示理解和同情。

  以北京儿童医院为例,该院每天门诊量过万人,如果算上孩子父母亲属,恐怕不下三四万人。这些孩子大部分要经历漫长而折磨人的等待过程,但是,其中对医务人员施暴的有几个?那些因为护士给孩子输液一针没扎进去就扇护士耳光的人,难道仅仅用“就医体验差”就可以解释?难道这种人在生活中是安分守己的良民?

  2009年南平事件,上百名“家属”有组织的对医院进行围攻和打砸。在刚刚发生的潮州事件中,几十名“家属”围攻医院,挟持当事医生游街侮辱。敢问这是因为医疗体制不合理?这是因为就医体验差?是因为看病贵看病难?这种动辄几十人上百人参与的行动,用脚趾头想想都知道必然有黑恶势力的参与和组织。而这种黑恶势力猖獗的地方,警察系统的清廉和负责程度,也就可想而知。

  关于医院医患纠纷的组成,华西医院宣传部长廖志林曾在微博讲到:“我们每年治疗450万病人,发生纠纷百来起;真正无理取闹的不足10起;多数纠纷都能调解,不能调解的法院也判了”。这很清楚的说明了目前医患纠纷的组成:一部分是小的误会和纠纷,经过医院协商都能自行解决。第二部分无法协商解决,需要进入法律途径,最后依法处理,也不是问题。而真正令医院苦不堪言的是第三种:既不接受协调,也不走法律途径,而是采用非法手段,对医院围攻骚扰威胁,甚至对医务人员施以暴力。

  最后这种人,其实就是社会上的地痞流氓人渣败类。这种人本来比例极少,但架不住大医院患者数量实在太多,目前很多三甲医院门诊量都在百万以上,即使这种地痞流氓的比例只有万分之一十万分之一,也足以严重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,并折磨的医院苦不堪言。

  敢问,面对这三种纠纷,所谓“第三方调解机构”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哪里?

  对于第一种,医院自己就可以解决,需要政府浪费纳税人的钱成立专门机构让患者大老远跑一趟吗?

  对于第二种,法院自然会给予公正的判决。需要浪费纳税人的钱成立专门机构吗?

  对于第三种,敢问这些地痞流氓人渣败类乃至社会黑恶势力,会乖乖的接受这个“第三方调解机构”的调解吗?

  既然如此,这个“第三方调解机构”存在的意义又在哪里?

  其实,公正中立而且权威的第三方早就存在了,那就是中国的司法系统。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,如果存在调解可能,无论法院还是派出所都会首先选择调解,而且这种调解具备法律效力,有法律机关做执行的保证。难道我们新成立的调解机构,会更专业?会更权威?会更有效率?

  中国医疗暴力屡禁不止,恰恰是因为法制的败坏和缺位。法律部门将涉及医院的严重暴力犯罪等同于一般的医患纠纷,执法不严,违法不咎,柔性执法,执法枉法。南平医暴时间,当事法律部门竟然公开声称自己处理此类时间原则是:不能把患者和医院的冲突转化成患者和执法部门乃至政府的冲突。

  在这种维稳的心态下,医暴有恃无恐,群起效尤,最终导致医院治安急剧恶化,医疗暴力始终得不到有效遏制。

  一句话,医疗暴力泛滥的根本问题,是法律的缺位,而不是缺少什么第三方调解机构。

  这种新建立的机构,根本不是所谓的“第三方”,而是“第四方”。如果说第三方代表法律,那么第四方其实代表行政。不是认真依法办事,将医患纠纷的解决纳入法制轨道,以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暴力犯罪。而是建立这种“第四方”的干预机构,试图以行政权力替代法律权威。这本身依然是维稳思想的延续。他的存在不仅无法遏制医疗暴力,还会使得本就不愿“把患者和医院冲突转化成患者和执法部门乃至政府冲突”的司法机构理直气壮的推诿扯皮,根本不符合法制社会的精神。

 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,可以休矣!

  (本文作者介绍:烧伤科主治医师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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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关键词: 医患关系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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